新华网杭州1月23日电 (记者 岳德亮)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须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浙江省现有312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
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清醒地看到,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根据浙江省的决定,全省将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其中,贫困残疾人将被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
同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目标是,力争到2012年,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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