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23日电 (记者邹兰)天津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审核认定已经开始。同时具备6个条件的困难企业将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缓缴养老保险费等帮扶待遇。
日前,天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帮扶待遇从1月开始能申请兑现。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天津界定的“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申报范围包括: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采取稳定岗位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2009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并且是2006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
按天津市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一是经对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二是企业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三是2008年末在册职工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的80%;四是2008年末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的80%,按天津市最低工资以上的标准发放工资的人数占在册职工总数的50%以上;五是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六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明确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经审核认定、获得《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多项政府帮扶政策:
岗位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安置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至6个月的岗位补贴,补贴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以内。
在岗与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培训费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人均300元。开展技能培训的,按照社会岗位需求程度和职业资格等级,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与本单位大龄职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续签人数和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3至12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3项社会保险补贴。
求职补贴。企业停产期间组织职工积极求职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1至3个月的求职补贴。
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4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对困难企业暂时下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4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9%部分降至8%。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含个人窗口缴费),缴费费率由6。3%降至5.3%;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4%,二类行业基准费率由1%降至0.8%,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6%。继续实行浮动费率;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2%降至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提出缓缴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缓缴期限暂定为2009年内的6个月。缓缴期间,企业须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