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孙晓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3日对外宣布,北京市再次推出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据介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等部门22日联合印发了《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是继2008年11月22日出台《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北京市再次推出房产新政策。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着力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调控、高端有市场的供应体系,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的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税、信贷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活跃市场交易,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引导中端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房地产业的产业调整和持续稳定发展。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为便于大家理解内外资企业、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政策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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