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崔晓刚)
西安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
孔明灯带有明火,且升空后飞行不受控制,对城市消防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部分孔明灯滞空时间很长,对航空安全也造成了一定威胁。
西安市政府经过研究决定,在城市的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具体包括:环城路以内;各文物景点周边;人群密集的城市广场;加油加气站、油库、天然气球罐等重点消防区域;机场净空控制区范围内;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等。
市政府要求,市级工商、商贸、城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从制造、批发、贩卖等各个环节入手,取缔上述区域内孔明灯的销售摊点,对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理。
市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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