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韦利马志宁)原本好好存放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牛湾煤场的6台大型机械,光天化日之下竟不翼而飞……近日,邕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重型工程机械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胆大包天的盗贼受到法律惩处。
2007年10月,在邕宁区蒲庙镇牛湾煤场旁边沙场做工的杨杰发现煤场内停放着6台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系原邕宁县交通工程公司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物品),长期无人看管,便将此情况告知“阿东”(化名)。后经相互邀约,杨杰、梁任光、陈仁海以及“阿东”聚在一起,4人合谋假冒这批机械的物主以出售为名骗取他人的定金。
后来,梁任光联系到买主赵某,由陈仁海化名“黄绍云”假冒物主出面洽谈出卖该批机械,企图骗取赵某的定金。受骗人赵某表示不同意支付定金,但愿意购买并自己拉走机械,货到修理厂就给钱。
诈骗定金不成,4人只好再次碰头商议,决定将该批机械盗卖给赵某,共获赃款30.8万元。事后,当物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原邕宁县交通工程公司要对该批机械进行拍卖处理时,才发现机械早已不翼而飞。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将陈仁海、梁任光、杨杰抓获,“阿东”则逃脱了。
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37万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陈、梁、杨3人提起公诉。邕宁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3名被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3名被告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分别判处陈仁海、梁任光、杨杰有期徒刑10年、8年、5年,并处罚金6000元到5000元不等。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