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会)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方案,2009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落实年”活动。
2008年,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曾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凡政府举办的城市(不含县级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及设区市和省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机构中,需要晋升主治(管)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人员,或2000年以来新聘用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均须下乡支援农村卫生事业一年。
自2010年开始,达不到规定下乡时间的城市医生,不得申报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
“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落实年”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3月底之前,收集各个列入到农村服务范围单位的负责人、工作基地、下乡人员安排等信息,建立城市医生下乡服务管理信息库;4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派出单位和下乡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纠正;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奖惩阶段。
省卫生厅强调,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下乡期间不在受援单位坚持工作的人员,除责成派出单位督促其补足下乡服务时间外,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发现的只挂名不下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河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