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莹)刘先生声称从网上购买了100套香港奥运纪念钞,结果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刘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12000余元。记者今日获悉,由于快递没有保价,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赔偿刘先生500元。
刘先生诉称,去年9月1日,他从网上购买了100套中国银行发行的香港奥运纪念钞,支付了11700元。结果,刘先生在快递公司的网站查询卖家寄来的包裹时,却发现已经被人签收了。刘先生立即找到快递人员对质,对方最后不得不承认由于其自身过错将包裹弄丢了。在协商无果之下,刘先生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100套奥运纪念钞或按原价赔偿。
然而,快递公司却表示,刘先生不能证明快递物品的品名、数量、价值及是否保价。该公司还提交了一份申通快递详情单,上面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是,对于未保价的物品的灭失,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承运人为其保价的最高赔偿限额500元。
法院认为,刘先生的证据不能证明快件内物品价值,法院参考快递公司的快递合同对于未保价的物品丢失的赔偿数额,判决快递公司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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