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28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不准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召开会议。
记者看到,该通知共包括“完善落实制度,精简会议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压缩文件简报”、“搞好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机关”等8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在“搞好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机关”一章中,通知作出了这样的要求:“要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的有关规定,不准发放纪念品和礼品,不准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召开会议,不准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要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等工作的管理,压缩经费开支,杜绝浪费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因公外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住宿、用餐和乘坐交通工具。”
此外,通知还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严禁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和照顾性出访。要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压缩车辆编制,降低配置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严禁公车私用。要带头节水节电,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明灯”现象,控制办公用纸数量,循环使用办公用品,切实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据了解,通知适用的部门包括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通知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