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29日电 题:别让乱涨价搅了群众过年的好心情
新华社记者记者张涛
春节期间,记者在河北一些城乡采访发现,趁节日宰客、乱涨价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有的地方出租车不打表、“一口价”,有的县城超市联手将蔬菜价格提高一倍,成为喜庆节日气氛中的不和谐“音符”。
节日期间,粮、油、肉、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交易量成倍增长,人们出行次数明显增多,民生消费价格引起广泛关注。然而,一些地方和行业每逢春节涨价几乎已成为一个“习惯”,百姓已见怪不怪。商家涨价的理由很简单:在别人都欢度春节的时候,他们牺牲与家人团圆的时间,依然辛苦地坚守岗位,商品理应卖“高价”。
这样的“理由”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商家应该琢磨如何靠薄利多销来多挣钱,而不是变着法儿地从百姓手里“挣黑钱”。而不明码标价、甚至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更是严重违反价格法和市场经济规则。
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在购买商品的人群中有很多低收入群体,他们平时省吃俭用攒些钱,政府部门节前也给他们发放适当补贴,为的就是让困难群体在过年时能吃点好的、用点好的,过一个温暖的春节。可是,飞涨起来的物价又将让他们手中的钱“变薄”“缩水”,使购买力非但不能提高,反而因此而可能降低。
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秩序,经营者不仅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自律防止相互串通哄抬价格,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向消费者提供的节日商品要质价相符,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进一步规范节日价格秩序,消费者也要主动拿起举报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权益。价格主管部门应履行好职责,春节期间增派人手,加强市场巡查,广泛宣传价格政策法规,督促、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同时,对趁节日乱涨价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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