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29日电(记者周润健)记者从天津市人事局获悉,《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天津每年将设立2亿元专项资金,面向海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近年来,天津人才事业发展很快,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要求相比,创新能力不足,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缺口较大等问题日益显现。
为从制度、政策层面破解高端人才集聚的瓶颈,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强大人才智力支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天津市人事局研究制定出《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引进领军人才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冶金、汽车及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及环保等产业的发展。
《办法》规定,对批准引进的领军人才,天津市将在项目、安家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每年设立2亿元的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对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领军人才在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配偶户口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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