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31日电(记者邓卫华)继2008年在全国率先推行进口异地付汇取消事前备案管理和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核销单两项改革措施后,2009年,山东省将深化外汇管理“六大改革”措施,以进一步便利涉外经济发展。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局长杨子强介绍,这“六大改革”措施分别是:
切实落实好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改变传统的进出口核销管理模式,在确保贸易真实性审核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具体的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监管转变。
改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支持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进一步简化服务贸易收付汇审核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探索实施企业主体分类管理制度,使合规企业正常外汇收支行为得到最大便利。
调整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便利企业资金融通和周转,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等值30000美元及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纳入贸易信贷比例管理;对信用状况良好、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调整货款预收汇比例或货款延期付汇比例。
进一步简化来料加工超比例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加快企业收结汇速度。
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准入限制,明确跨国公司成员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和操作细则,便利企业通过内部融资方式,统一调剂外汇资金余缺。
下放资金审核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化。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