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记者陈刚通讯员林水云) 昨日上午,柳州一名年轻男子因为“想不开”,爬上红光大桥高约40米的主塔顶端,消防官兵出动53米进口云梯车,最终成功将男子“空降”至地面。红光大桥交通因此略受影响。
男子端坐大桥塔顶 昨日上午10时许,有人发现红光大桥南端主塔顶部中央,一名年轻男子端坐上方,双腿搭在塔顶外侧,似乎想寻短见,便拨打电话报警。柳州城中消防接报迅速赶到,男子看到救援人员到来方将双腿缩回。
由于红光大桥主塔高约40米,攀爬难度和风险相对较大,加上塔顶人员情况不明,先期赶到的消防队员没有贸然登高解救。此时,民警也陆续赶到了解相关情况,并寻求解决对策。
柳州特勤消防中队接增援指令后,出动最新装备53米曲臂登高平台云梯车、抢险救援车,柳州市消防支队通信指挥车也到场处置。同时,120急救人员也在现场严阵以待。
升降云梯救下男子 塔顶男子的亲属赶到现场,不停地拨打电话,协助警方化解男子的思想包袱。上午11时13分,塔顶男子试图沿直径为35厘米的斜拉索主缆往下走,或许是因为上去容易下来难,只见他下行约3米便转身重新上到塔顶。
此时曲臂登高平台云梯车已架好,2名特勤消防队员站在升降平台上,缓缓向塔顶方向靠拢。上午11时22分,升降平台与塔顶平台平稳对接成功,一名消防队员慢慢靠近刚点燃香烟的塔顶男子,在男子前方2米处停下来,伸手示意一起撤离。塔顶男子很快起身配合,并对消防队员友好地说:“麻烦你了……”消防队员为男子戴上头盔后,操控升降平台将他安然“空降”至地面。
为何攀爬闭口不谈 男子随后被带至柳南派出所。昨日下午,记者在派出所向男子了解事情原委时,坐在一旁的亲属认为“这是个人事情”不愿意说,男子也闭口不语。当记者提及这样做“危险不危险”时,男子亲属称:“(他)当时是一下子想不开。”柳南派出所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初步认定男子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并予以警告教育。男子对自己的举动也有所醒悟。
2006年11月,一名贵州籍男子沿塔索攀爬到红光大桥塔顶,造成交通临时封闭。事后,大桥设计单位针对塔索步道入口制定封闭方案,柳州市政设施维护处将塔索步道入口,以不锈钢骨架包夹18毫米厚的有机玻璃进行封闭,并标注“禁止攀爬”警示字样。岂料,事隔2年又有人攀爬至大桥塔顶。
作者:陈刚 林水云 卿要林
(责任编辑: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