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频道2月1日电 上海高院今日召开2009年上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会上,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与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高院分管领导与部门领导层层签订了新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上海高院还公布了《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出席会议并要求,各级法院领导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努力推进上海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市法院5000余名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据悉,这已是上海高院连续第十二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春节后抓的首要工作。
内容细:纪律、规定从小处着眼 为进一步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上海高院在反复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将“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细化为《十条纪律》和《若干规定》。《十条纪律》的内容涵盖政治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领导干部纪律、司法委托中介纪律、法官和律师关系规定等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刚性规定。除对接受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五个事项进行规制外,还对领导批示、亲属回避等方面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而《若干规定》则将国家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细化为五章四十条。比如,将“五个严禁”的第1条“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在《十条纪律》中细化为“禁止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接受其吃请、礼金、礼品、利益及安排的其他活动,为其打听案件、说情、通关系。”《若干规定》也要求“法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更不得由律师支付法官外出办案费用”。这些细致的行为规范为法官树起了纪律的“禁止墙”,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筑防范司法不廉洁的“隔离带”。
力度大:执行纪律全方位落实 去年,上海高院党组制定了“十不承诺”、“六不准”规定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加强对审执权运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全市法院共聘请了460名新一届特邀监督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权力的廉洁运行。在此基础上,今年高院党组在《十条纪律》中进一步明确:违反“十条纪律”之一的,“凡是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分别按照程序办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移送相关司法部门”的刚性规定,使纪律执行力度不断得到提高。高院院长应勇强调,全市各级法院党组一定要把落实这些纪律规定,作为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执行纪律的威慑力,促使广大干警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使命感、常生危机感、增强责任感,一心一意办案,实实在在做人。
反响强:他律更需法官自律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市各级法院的法官在会后的讨论中反响强烈,纷纷表示“十条纪律”、“若干规定”等的出台,充分显示了上海高院党组贯彻“五个严禁”、狠抓党风廉政的决心和力度,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为上海法院队伍的纯洁性提供了保证。上海市二中院审监庭庭长李景华认为,五项禁令、十条纪律等规定直指司法活动中最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有很强的针对性,切中时弊,但纪律是一种“他律”,更需要广大司法人员自觉遵守,守纪贵在自律。而闵行区法院颛桥法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徐玉弟则表示,十条纪律是一个很好的实施细则,其内容详尽、范围全面、行文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相信纪律和规定的出台一定能够遏制请托说情之风,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高远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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