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2月1日电 (记者王军伟)新华社记者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继续加大力度,对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糖脂宁胶囊”,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可疑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查检验,确认为假药的,依法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新华社记者介绍,1月17日和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死亡。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核查函后,立即开展了药品核查工作。
经过初步核查,未发现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外包装盒(最小包装)与“问题药品”有明显区别。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的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本脲”,而经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这家工厂2008年生产的7个批次的糖脂宁胶囊抽检,其内容物及其胶囊壳、干膏检测,均未检出格列本脲、格列吡嗪、苯乙双胍及二甲双胍。
广西平南制药厂办公室主任卢春园对新华社记者说,“问题药品”出现后,药厂声誉受到一定影响。他们已通知所有经销商如发现“问题药品”进行就地封存,等待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还将协助新疆方面继续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生产,严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加强原辅料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生产工艺、处方和记录的核查,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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