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美再交锋,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判中国部分败诉
专家吁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系统
冯迪凡
牛年伊始,中美经贸关系即被蒙上阴影。
在中国的农历大年初一,世界世贸组织(下称“WTO”)向各成员公布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
尽管在裁决发布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之视为美方的“重要胜利”,但根据WTO相关规定,双方均有就此判决向WTO仲裁委员会上诉的权利。
中美再交锋
本案是第五起美国在WTO中起诉中国的案件,也是第三起提请成立专家组解决争端的中美诉讼案件。
在此次诉讼中,美方认为,中国在三个方面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中的条款。
这三方面包括,一是中国对盗版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处分门槛过高,二是中国海关处理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规则违反了WTO关于上述违规物品应该完全置于市场之外的原则,三是对在等待审查阶段的音像制品明显地缺乏知识产权保护。
最终,专家组在二、三两项内容上支持了美方的主张。
美国代理贸易代表奥尔盖耶(Peter Allgeier)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表示,上述裁决“肯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的重要性,并澄清了在TRIPS中需要主要执行的规定”。
“在取得了如此明显的法律裁决后,我们决定积极与中国接触,敦促中方采取适当纠正措施,确保美国版权持有者从此次裁决中获益。”奥尔盖耶说道。
但奥尔盖耶对专家组因需要更多证据,而未对中国检控盗版货品存在困难的问题作出裁决表示失望。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则表示,专家组在关于海关措施和《著作权法》的部分裁决中未支持中方主张,中方对此表示遗憾。目前,中方正在对专家组报告作进一步评估。
WTO时代争端未竟
在中国未加入WTO前,美国频繁使用国内法中的“301条款”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攻击,但此番美国则在WTO的争端解决框架内解决贸易争端。
在去年,上一任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戴维·斯普纳(David Spooner)就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方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方面毫无进展。
尽管如今美国政府换届,但似乎并未改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看法。
“对于奥巴马政府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是更需要注意的首要问题,”美国商会副会长薄迈伦(Myron Brilliant)表示,“中国已经采取了措施,但是还没有像我们期待的那样强。”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者郑友德对记者表示,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个国内法,不可能超出中国国情,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也不可能等同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标准,在专家组作出裁定后,中国还是应该在继续完善自身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寻求上诉的机会。
“包括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多部委应该成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系统,建立一个快速反应应急机制,要在外国还没有启动争端前就提出对策,否则我们会非常被动,”郑友德表示,“同时在应诉过程中除了厘清法规分歧之外,要多拿出诸如中国保护在华外企知识产权成功案例作为有利的证据积极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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