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意见》礼遇高级“蓝领”
今年开评首届“武汉市首席技师”
本报讯 (记者李晓萌 李俊 通讯员彭燕娥)高级“蓝领”受到市政府隆重礼遇。昨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技能劳动者,俗称“蓝领”。目前我市城镇单位职工总数166.45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共有55.3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86万人,占全市技能人才总量的16.01%。
此次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50%以上,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提高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重达到6%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为高技能人才专设两大评选制度。
一是首席技师制度。从今年起,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30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政府授予“武汉市首席技师”称号,实行3年任期制,任期内享受市政府专项补贴。
二是技能大师制度。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主要从全市技术能手中选拔,每次表彰不超过50名,由市政府授予“武汉市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这项光荣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参与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省技能大师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
不拘一格奖“蓝领”
记者李晓萌 李俊 通讯员彭燕娥
■高级“蓝领”与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凡按规定程序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等同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有关待遇,在聘用、工资、带薪学习、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一视同仁。
■骨干人才可越级考评
在技能岗位工作,同时具备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能竞赛优胜者可破格晋升
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5名、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前3名、市级二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选手,可根据有关规定破格晋升技师、高级技师。
■企业可试点自评技师
我市将在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
■优秀职校生工作两年即可申报技师
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术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术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技师考评。
在职业院校大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点,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也可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特殊群体优先推荐
对获得市技能大师的农民工和残疾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择优推荐参加市、省、全国的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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