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业投资:更明确、更细化
杨乃芬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
这份标注了出台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的文件,除了提出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更是严格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赵长葆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相比以前的文件,此次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加大农业投资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尤其是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和耕地占用税等的使用,要求更为严格。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这一问题的阐述是:“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
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一问题上的要求是:“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赵长葆说:“前几年,在这部分政府收入用于‘三农’方面,‘不低于’或‘明显高于’的提法较为模糊,有些地方也在观望。但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提法相对明确。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也是第一次提出。”
据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部长徐小青介绍,2008年12月底,中央“一号文件”经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即下放到地方。各地区已经根据政策变化进行了调整。日前,山西、山东、重庆等省区市和一些市县政府都已经公布了“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等政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不同,征收额度也有不同,最高可达每平方米40元。
“耕地占用税是地方税,在地方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大。近年各地都在提高税率,有些地区提高了四倍甚至更多。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耕地,由此提高的收入全部用于农业,更能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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