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级检察院介入火灾事故调查
长乐“1·31”火灾事故已致15人死亡
张仁平 郑爱观 周国勇
本报福州2月1日电 (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郑爱观 周国勇) 1月31日晚,福建省长乐市一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事故,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和长乐市检察院都已派员介入事故调查。
据长乐市政府通报:2009年1月31日23:55分左右,位于长乐市区郑和路北侧的“拉丁”酒吧,因年轻人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接到报警后,长乐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安监、民政、卫生及吴航街道等单位开展现场抢险工作。经全力扑救,火灾于2月1日凌晨零点20分左右被扑灭,现场陆续救出39名人员,其中15人因窒息经现场紧急抢救和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1人经抢救后已脱险,3人仍在抢救中。
长乐市检察院当晚接到通报后,检察长严孟灿、分管副检察长和反渎、侦监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协助组织救援,直到2月1日凌晨4点多才从现场撤离。2月1日上午,福建省院、福州市院已派员与省、市调查组一起介入调查。长乐市检察院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反渎局介入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侦查监督科介入公安侦查引导取证;控申科做好接访工作,全力维护安定稳定。
据了解,长乐“1·31”酒吧重大火灾事故的7名涉嫌燃放烟花肇事者已被警方抓获,另有7名酒吧经营管理者到案,酒吧法人代表正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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