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9000万公款给自己设立的房地产公司
朝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被诉
本报讯(通讯员常佳 李媛)61岁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挪用9000余万元巨额公款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市检二分院指控,1997年10月7日,刘毅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购房预付款”等方法,将本单位400万元公款挪用至他设立的北京鸿浩志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使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刘毅伙同他人共谋编造虚假贷款申请,先后4次将本单位8680万元公款挪用至他个人设立的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其中,原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丽参与一起案件,涉案金额41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丽与刘毅共谋挪用公款,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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