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开始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同时推出。据悉,该《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据了解,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因为过于频繁的更新换代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在制定《细则》时,关于使用年限的制定会从多方面考虑。家电最短“保质期”的限定条件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也就是说,长时间停用和超强度的使用都属于极端特例,不在《细则》考虑范围之内。
新规仍待深入人心 “我没看生产日期,促销人员也没告诉我保质期的问题。”刚刚买了全套家电的南宁市民张先生对电器“寿命”一头雾水。像张先生一样,很多人并不知道家用电器也有使用寿命。
记者随机走访市民了解到,目前不少市民家中都有不少“超龄”旧电器正在使用。此外,在一些二手家电市场和旧货商行,也有不少旧电器出售。市民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家用电器也有使用寿命。有一些市民告诉记者,他们其实知道电器也是有寿命的,但一般家庭都希望多用几年。
记者近期走访家电卖场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如冰箱、空调、热水器等生产日期标注多数都很不显眼,大部分的家电产品还并未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并未收到“要标注”的通知。相关厂家代表则告诉记者,《通则》是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所以并未采纳,但企业自己有一些对安全问题严规规范的企业标准,也个标准甚至要高于《通则》中的有关标准。
“超龄”家电隐患多 家电产品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大多有“用到不能用才换”的心理。不过,专家提醒消费者所有的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寿命,这同食品有安全保质期一样。超过保质期,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
据从事多年家电维修工作的专业人士介绍,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寿命,随着电器元件的老化,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颤抖等故障,电视的辐射也会增大。老化的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积尘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能引起显像管爆炸;过于老旧的冰箱,则会保鲜和杀菌的功能退化,导致食物串味、不能保鲜,同时,制冷剂也会泄漏,污染环境,危害健康;超龄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
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一般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就拿一台电冰箱来说,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电量将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
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参考 彩电8—10年
电热水器8年
电冰箱12—16年
电饭煲10年
空调器8—10年
煤气灶8年
洗衣机8年
电吹风4年
个人电脑6年
微波炉10年
电风扇10年
吸尘器8年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