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收款后,未办过户,房主就“消失”了。为此,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这是春节后该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2006年8月4日,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周先生和齐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两人所有的一套房屋。
当天,该公司向两人交付定金10万元,后又交付房款15万元,其余房款待过户后交纳。后周先生称房产证丢失,过户手续未办,之后其与齐女士一起消失。
2007年7月19日,该公司收到朝阳法院的一份腾房通知。该公司这才得知,两人到法院诉讼离婚,但隐瞒了房屋出卖事实,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将房屋确认为齐女士所有,后齐女士已通过该文书获得新的房产证。
为此,该公司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25万元,违约金2万元,定金罚金10万元,房屋溢价损失20万元。
周先生昨天缺席了开庭,只有齐女士一人参与了诉讼。她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齐女士说,房屋买卖交易时,她不在场也没有接收房款,对买卖行为自己是不知情的,房款也不在自己手里。齐女士认为原告提出的违约金、定金、房屋溢价损失等问题缺少法律依据。
除此案外,今天上午,记者从本市法院了解到,春节后法院审理的案件从类别上看,以民事案件为主。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刑事案件之所以在节后几天开庭少,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开庭需要办理换押等相关手续,需要与看守所等单位协调。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