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今天发布“违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案件裁罚基准”新修正要点,台商经主动陈报并回台投资,将可以最低罚锾五万元换取补办许可。
台“投审会”表示,这是针对到大陆投资为“一般类”的台商,不论赴大陆投资时间点、或投资金额,只要主动陈报并愿意回台投资,一律处以最低罚锾五万元。
据介绍,如果主动陈报但未能回台投资,台商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在两千万美元以下,则处罚锾五万元,投资额超过两千万美元但未达一亿美元,怎处罚十万元;投资额超过一亿美元则以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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