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2月2日电记者李光明为强化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政法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中的责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在近日出台的加强政法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有疏于教育、管理不善、执法过错、错误用人、督察不力等八种情形之一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据悉,由省委政法委制定政法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监督全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全国还是首例。
安徽省政法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政法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政法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落实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等多个层面,为安徽省政法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设计了具体的、可操纵的措施和路径。尤其是将政法系统的反腐倡廉的好坏与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进行“捆绑”,实行问责。
该意见还要求各政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纪律约束机制,并对办案人员设定了七种“严禁行为”,包括要求对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权力制约和分解,堵塞滥用权力和徇私渎职的漏洞;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多样的交叉检查,引入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监督,拓展监督领域和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