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隐瞒犯罪所得 一家三口均被批捕
女儿盗窃他人财物运回家中,母亲和弟弟帮助转运隐瞒销售。近日,四川省兴文县检察院以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依法批准逮捕罗芳、彭传芬、罗杰。
罗芳、罗杰姐弟与母亲彭传芬系四川省江安县五矿镇高山村人。
罗芳早年到兴文县城古宋镇经商,在商贸城底楼门市经营鞋类和羽绒服,常常到相邻的“老鸭”牌羽绒服门市闲逛,与这里的老板张某系好友。2008年11月21日晚,罗芳见“老鸭”牌羽绒服门市无人看守,便破门入室将价值9万余元的羽绒服共191件盗走,用机动三轮车送往五矿镇家中藏匿,母亲彭传芬和弟弟罗杰明知这些是盗窃来的赃物,仍积极帮助转运藏匿,并在家中秘密销售。经侦查,2008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从罗芳家中扣押还未销售的被盗羽绒服48件。(刘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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