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2月3日消息(记者刘志刚)随着全国第一家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天津揭牌开业,使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索赔有了新的约束依据。
按照《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医疗纠纷索赔在万元以下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超过万元应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无权自行解决。如果医院擅自私了超过万元的医疗纠纷,将在医院等级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降低医院等级。很显然这项规定对医疗机构来说具有双重约束。一是为医院公正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政策依据,起到为医院减压的作用;二是避免一些医院花钱买平安,用钱堵过失的行为发生,从而保证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的考核不会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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