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与债主合谋绑架雇主女儿
恶司机勒索500万获刑11年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樊强)欠下数万元赌债的司机崔东星,为了还债与债主李咸春里应外合,将老板的女儿绑架索要500万元。
被告人崔东星本是一家洗浴中心的厨师。与被害人小可(化名,13岁)的父亲认识后,小可父亲觉得崔东星人比较老实,便雇用其开车接送小可上下学。而崔东星因赌钱欠下债主李咸春一笔外债,所以两人一合计心生绑架的歹念。
2008年6月4日20时许,李咸春和崔东星经预谋,由崔东星作内应,李咸春伙同不明真相的李年乐(另案处理)持玩具手枪、尖刀、胶带等物,在海淀区花园桥东100米路北侧,使用暴力手段将小可劫持,后通过电话向其母亲索要赎金500万元。当日,崔东星被抓获;次日,李咸春被抓获。
警方经过调查进一步发现,自1999年至案发间,李咸春私藏12号单筒猎枪1支、12号猎枪子弹10发。2008年6月13日,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起获上述枪支、子弹。经鉴定,该猎枪可以火药气体为动力,机件完好,可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咸春、崔东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李咸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李咸春曾因犯罪被判刑,属于有劣迹,且绑架行为系其先提出,因此法院在量刑上对其酌予体现。最终,李咸春被海淀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而崔东星被海淀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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