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一个月内,30岁的女子刘海霞在北京“君太百货”、“大悦城”、“工美大厦”等10余家商场内行窃,盗走服装、首饰、茶叶等共计260余件,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近日,宣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刘海霞是内蒙古人,来京后没有找到正当职业。去年5月间,刘海霞开始在北京各大商场“溜达”,她的目的不是购物,而是趁售货员不备,从店里向外顺商品。
刘海霞的作案地点主要集中在东城、西城和宣武3个区的大型商场内,其中“王府井工美大厦”、“庄胜崇光百货”、“王府井东安市场”、“西单商场”和“大悦城”等知名商场都被她光顾过。刘海霞不仅盗窃服装、皮包、首饰和工艺品,连茶叶、印章、剪刀、不锈钢杯她都不放过。有一天,她分4次盗窃了“大悦城”内的“无印良品”店,偷走了手巾、抹布等各类生活用品共计127件。作案后,刘海霞将赃物全部存放在了她的暂住地宣武区国旭宾馆内。
去年5月27日中午,刘海霞在宣武区聚芳鑫超市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在刘海霞的暂住地内发现了她之前盗走的全部物品。
法院认为,刘海霞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她被抓后能如实交待,因此对她从轻处罚。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