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秦少 记者 马乐乐)抚养了5年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离婚后,40出头的李明将前妻刘梅(均系化名)告上法院,索要抚养费和精神赔偿。近日,秦淮法院审结了此案,部分支持了李明的诉讼请求。
李明与刘梅在2000年底领证结婚,6个月后妻子就生下一个女儿。
离婚后,李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刘梅偿还其抚养期间的生活费12000元(每年按2400元计算五年),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刘梅辩解说,李明早就知道女儿并非他亲生女,因此孩子生下后,夫妻总是争吵。她认为李明抚养孩子是自愿的,不存在欺骗一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梅的辩解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而李明要求被告偿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数额过高,法院最终判决刘梅一次性给付李明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合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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