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我作为中国法官代表团成员赴德参加中德法官司法制度研讨会。在德国伍斯特劳国家法官学院,中德法官就司法体制、审判程序、法官制度、律师制度等进行了交流。
我作的演讲主题是中国法官任免与监督,事实上我对分配给自己的专题并无特别研究,只能说有一些思考,知道法官任免和监督的实践积弊很多,认识到要消除积弊必须首先解决很多体制方面的问题,而这在一般法官来说不可能有所作为,思考与谈论只是一种痛苦。
对照法官法和最高院的规定,我简单地介绍了我国的情况,这样照本宣科地谈论一个问题还是第一次,不容许发挥,也不具有个性,于我而言确实是独特的体验,何况还是穿着正装!好在我演讲完了以后德国同事们提了一些关于中国司法考试和法官道德的问题,我很欣然地当起了老师,讲了一下自己参加“天下第一考”的体验,甚至举出03年司考中的一道综合题来解释法官职业道德的严格尺度。德国同行对此兴趣很大,并对中国法官道德标准的严格性印象深刻。而事实上,从我们身边的案例看,道德标准无论多么严格,都没有法律具有执行力,真正在约束法官的不是道德而是法律,这一点,无疑不值得夸耀。如果真的如同康德所说,让我们敬畏的是头顶灿烂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法官职业才算是一种境界。这一点,始终心向往之!对于我曾经培训过的那些年轻法官,我常常寄予希望,他们会比我们做得好,他们会更加看重道德的力量,他们会成为我们的榜样!
宪法
我对德国的宪法审判很好奇。宪法法院和宪法审判在很多国家享有崇高地位。美国最高法院事实上是在处理公民宪法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违宪的问题,它的司法实践型塑了美国宪法史。德国法官介绍说他们的宪法法院也解决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问题,不过,只有在穷尽普通法院救济手段之后,公民才有权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我很疑惑,这与美国的实践相差较远,超出了我的知识背景。于是便向作演讲的德国法官提问:理论上说公民宪法权利都可以通过部门法保护,除非部门法本身违宪,如果宪法法院审理公民对普通法院裁判不服的案件,是否构成了第四审?是否扩大了宪法诉讼的范围,是否脱离了宪法诉讼的原初意义?宪法诉讼是否需要依托一项违宪的法律法规?德国法官的解释很含糊,仍然只是强调了公民权利的重要性,而没有清楚解释启动宪法审判的特殊程序和条件,以及与通常意义上宪法审判的异同。
好在我想出了一个办法,请德国法官说两个宪法审判历史上路标式的经典案例帮助我理解。德国法官们商量后说了一个案例,说德国有一项法律规定允许在法官不在的时候由检察官签发某项强制令,有公民就此提起诉讼,认为该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而普通法院不能解决法律违宪的问题,故进入宪法诉讼程序。会后一位德国女法官又举了一个例子,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平等继承权以及非婚生子女生母的有关权利问题,也是通过宪法诉讼宣布旧有法律违宪。
宪法诉讼是一种革除违宪法律的方法,但基于不同的政治体制,我们不可能效仿,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在现有政治框架内研究符合我们国情的有效的法律审查机制。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这方面应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
交流
两国法官代表还就三大审判、法官独立、律师制度、法院管理等问题分别作了演讲。除了法律制度的细节问题以外,还交流了一些关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政策、机械适用法律与自由裁量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等问题的观点,有些深度的理念碰撞。事实上,对我而言,真正有价值的交流可能更在于后者,因为在知道“what(是什么)”以后,如果不问“why(为什么)”以及“how(如何)”,很容易堕入盲从盲信,这是我们在面对西学时常犯的错误。
博物馆
活动的最后一天,主办方仁慈地给了我们半天时间自由活动。机会难得,我毅然决定离开购物大军,邀上两名德国法官去了德国历史博物馆。本想AA制,他们慷慨地说请我参观,且态度很坚决,我暗想,或许我们常常放大了西方人各自付账单的习俗,他们在很多场合也很讲礼节,在友谊和金钱问题上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分明。
与中华文明相比,德国历史比较短,主要在公元后,以战争为主线,充满了征服与联合的往复。凡在德国稍有名气的历史事件,我们在世界历史教科书里都学过。没有见过的民俗、服饰、王室变迁都在馆内有反映,这是我的兴趣所在。实物与油画是主要的历史表述手段,有的很直观,有的很典雅。德英双语文字介绍,理解没有障碍,就是时间永远不够,尽管脚步匆匆,到晚上六点,博物馆闭馆的时候,我的脚步停在了十七世纪著名艺术家群像面前,终究没有能够完成文化旅程。
遗憾地走出博物馆大门,华灯初放,广场上的圣诞市场灯火通明,喧嚣的气氛完全不似白日里的柏林,而这些显然不配合我当下的心境,于是找了一家咖啡馆,与德国同事坐下来聊聊天,听着舒缓的德国音乐,品尝着加热的红酒,享受着无处不在的德式精致,等待回程。
礼物
活动的最后,我们向德国法官赠送了带去的中国礼物,我们每人要求带两到三件,我很偷懒,带了最轻便的丝巾,其他同事带了鼻烟壶、筷子、中国印章、中国结等等。德国法官收到礼物很高兴,他们没有赠送礼物的习惯,但是也渐渐地“入乡随俗”,有几位法官给我送了礼物,但我已经没有多余的礼物回赠,只有临出发时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发的香皂和牙刷还没有开封,这些显然不适合送礼。后来受中国同事周先生的启发,灵机一动,决定写告别信作为礼物,将陶渊明的《归园田居》翻译成英文写在信中,虽然感觉完全没有表达出古典诗词的意境,但至少寄托了一种中式浪漫,勉强算是做了文化传播的肤浅努力,只是委屈了陶前辈的盖世才情!
7天的时间很快过去,归期界临。德国法官纷纷离开法官学院,伍斯特劳宫归于沉寂。城堡后面的那一汪湖水依然澄澈,天鹅优雅地停泊在秋叶轻落的湖面,仿佛定格在画中。我们聚会的小酒吧将送别中国客人,窗口的烛光很奢侈,曾经的笑声已不再。我的明信片从这里发出,还不知在哪个时区飞翔……
12月1日,泰戈尔机场,免税店里有很多中国客人,人们在等待飞往北京的班机,也在表达最后的购物疯狂,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想到要长途旅行,我离开座椅站立起来,舒展一下筋骨,不小心碰到了那只跟随我走南闯北的旅行箱。这只箱包是单位发的公务用品,非常地贴心。此时,它默默地站立着,带着明显被摔过的伤痕,但是,那一身深沉、高贵的中国红,依旧气质逼人。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