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颁布牛年首道监管令———
银行储蓄柜台禁售投连险
新年伊始,中国保监会祭出牛年首道监管令,对投资连结保险(下简称“投连险”)念紧箍咒。按照新规,3月15日起,在银行卖出的投连险新单趸交(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且银行储蓄柜台不得销售投连险。
银行成“严管”对象
保监会昨日在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投连险的销售管理。
银行成新规一大“严管”对象。《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连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同时,银行渠道销售的投连险,“其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银行等兼业代理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对代理机构的销售合规性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新规同时对投连险销售人员资质设置门槛。按照规定,投连险销售人员“必须拥有资格证书,且应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销售人员同时还须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
在明确投连险并非人人可卖的同时,保监会新规同时暗示,“投连险并非人人可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对投连险购买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进行分析。保险公司昨日指出,按照新规,这份评估意见应当向客户告知,双方签字确认。而一旦保险公司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要求购买的,“保险公司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此外,保监会《通知》还特别强调,各地保监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投连险销售管理,以防止投连险在广大农村地区盲目推进。
投连险销售出现“新情况”
对于中国保监会牛年以“投连险”作为首道开局菜,相关负责人坦承,“最近,中国保监会在监管中发现投连险销售中出现新的情况”。该人士指出,在认真总结后,监管部门认为投连险容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其一,投连险设计原理比较复杂,是一种偏重投资理财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对销售人员的技能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对购买客户的持续交费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相应要求;其二,银行普通储蓄柜台的业务员与客户交流时间短,容易产生误导;其三,投连险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不区分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容易导致纠纷和投诉。
业内人士昨日指出,保监会所称的“新情况”实际上是指去年以来出现较多增长的投连险退保及相关纠纷。据了解,2008年天津、山东等地都曾出现较突出的投连险投保人退保事件,有保险公司投连险退保率超过了50%。个别保险公司出现集体退保事件,其高管被迫辞职。
也有保险公司昨日分析认为,保监会此举旨在将部分资金并不宽裕、风险承受力不强的客户排除在外,减少潜在纠纷。
广东投连险退保正常
由于投连险与资本市场密切联动,广东投连险退保亦未能独善其身。广东保监局黄洪局长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尽管2008年广东省退保情况与往年相比并无异常,但相形之下,投连险单一险种的退保金额的确处于增长态势。
以投连险团险退保为例,记者从广东省行业协会了解到,2008年4月、5月,广东投连险团险渠道退保金额分别为7859万元、10120万元,到2008年11月,这一数字已经飙升到86276万元。
对此,黄洪分析,在资本市场一路下挫的情况下,投连险撤出乃是市场的自然选择。不过,投连险和万能险都是为适应市场而生的产品,不能片面认为其“不好”。黄洪称,“投连险退保是否正常,关键要看是否有非正常退保,如误导诱发的非正常退保。在广东,保监局连续处罚了一些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是其宣传单张上有误导之嫌。广东视寿险销售误导为最违规的行为,查处最严”。本报记者 李青 实习生 罗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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