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网上公示《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公共建筑配广场 临建不得超九年
本报讯 记者蒋铮报道:游乐场、电影院等公共建筑都应该配建供市民使用的绿化休闲广场,临建最长“寿命”不能超过九年。
据悉,《规定》已于2006年5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但由于当时《城乡规划法》即将出台及原技术规定中的相关标准不太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该规章草案当年未对外公布实施。2007年以来,《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新的国家法律陆续公布实施,同时,国家出台了有关集约、节约用地的新政策,规划局重新对原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在“规划在线”网站(https://www.upo.gov.cn/)公开征求意见。
配套车位每百平米0.5-1个
根据《规定》,广州的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将按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规定执行。其中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标准根据所处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配建0.5-1个停车位的标准。
市民张先生表示,现在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小户型,一般是70-90平方米一套,而越来越多的人都买车代步,也就是说,假如每100平方米配建一个车位,依然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他希望政府能在这方面给多些“加码”空间,“不要限死车位数”。
公共建筑应配休闲广场
《规定》建议,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市民黄女士对此十分赞同。她两岁的女儿很喜欢在户外玩耍晒太阳,但是在荔湾区,免费的嬉戏场所却并不多。“假如在电影院、展览馆门口,都有这样的休闲广场,孩子们可以玩耍,老人家可以在长椅上休息,该多惬意!”
临建最长寿命不超九年
《规定》提出,临时建筑的最长寿命不能超过9年。按照这个说法,1997年建成的天河宏城广场已经“超龄”两年。
因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防灾减灾需要,或因实施整治规划、“退二进三”及市重点工程的需要,可以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层数一般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
临建的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该期限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仍需使用的,需按程序向原批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两年,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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