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竟出现不雅英文
结婚了,去拍张婚纱照,可偏偏拍出的婚纱照背景上却出现了“情妇”、“母兽”等不雅的英文单词,新娘一怒之下将婚纱摄影店告上了法庭。
小江即将与男朋友举行婚礼,2008年10月10日,两人到马鞍山一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组婚纱照,约定价格为1299元。
小江随即与婚纱摄影店进行交涉,未果后将婚纱摄影店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所交费用并赔偿交通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支付了报酬后,被告应依约交付工作成果,并应遵守相关的公序良俗,被告在原告的婚纱照中印上“母兽”、“情妇”等不雅字眼,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于近日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报酬500元,并赔偿交通费损失255元。(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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