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启久等8名战犯的起诉书是经周总理逐字逐句审阅并用毛笔点好标点符号的。”老人坐在被阳光覆盖着的沙发上,回忆着往事。
这位老人名叫李放,今年86岁。50多年前,他作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员参与了中国对日本战犯的起诉工作。
抗拒心理强烈拒不认罪 1950年7月21日清晨。
由前苏联政府正式移交给中国的969名日本战俘,乘火车自边境小镇绥芬河入境,被押送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加上原来关押在这里的日本战俘,共计1062人。这些日本战俘中有烧杀抢掳的士兵,有策划实施资源物质掠夺的官员,有研究细菌战残害中国人民的警特,有操纵伪满政权镇压屠杀东北人民的军官,他们所涉及的战争罪行类别混杂交错。
被移交的969名日本战俘,是被当时苏军俘虏的60万日本人中最后一批离开苏联的。此前,他们在西伯利亚经历了长达5年之久的强制劳动。上车时,他们以为会像其他人一样回到日本,但后来却发现他们的目的地是中国境内的抚顺战犯管理所,内心充满绝望。
李放说,据同事讲,这些日本战俘被关押后,气焰仍十分嚣张,没有丝毫负罪感。按规定,日本战俘进入战犯管理所要先行登记,登记后发给有编号的名签并要求戴在胸前,但有的战俘拿到名签就扔到地下,拒戴。还有些人戴着战斗帽,穿着军服皮靴趾高气扬、大摇大摆地步入监舍,看到墙壁上张贴的《监房规则》便撕下扯碎扔到地上……
日军第59师中将师团长藤田茂是在这批战俘中军衔最高的将领,他每天早上要向日本天皇遥拜,众人也跟着遥拜并宣称自己不是战犯,战犯是东条英机。
内侦外调获取物证28000余件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共中央指示由最高人民检察署侦讯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报的日本战俘和伪满汉奸,查清罪行以待处理,并成立了专门机构———东北工作团,在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领导下实行委员会负责制。李放是工作团委员。
1954年3月7日,东北工作团在北京培训后移驻抚顺。200余名侦讯人员与抚顺战犯管理所200余名管教人员会合后开始了工作。李放担任三组组长。
根据战俘们交代的犯罪线索和提供的证词、口供,工作团一方面夜以继日地抓紧侦讯,一方面依据犯罪线索和分布区域,派人分赴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山东、山西、北京、天津以及长江中下游等地调查取证。
1954年10月底,工作团共搜集到控诉书、证词、鉴定书、照片以及日伪档案快报等物证28000多件,侦讯工作基本完成转入复核审查阶段。工作团只留下少数人员继续工作。李放被留了下来。
证据如铁经受住了历史考验 李放回忆说,为把起诉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侦讯搜集的所有犯罪证据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提取和保全,所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书、鉴定书等证据不仅要有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见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的签名盖章,还要有侦讯人员做现场查询笔录,经向有关人员宣读无误后,再由他们和侦讯人员分别在查询笔录上签名认可。
李放记得,来自上级的要求是:对于在押战俘与汉奸的揭发检举材料,经过与其他证据对照核实,完全一致的才作为证据采用;只有一方的检举揭发,而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都不予采纳。
李放回忆起他们向彭真同志汇报工作时的情景:“在我们逐页念完那些人的罪行后,彭真同志说,起诉书中每个罪犯的每条罪行都要有多方的证据,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如果证据不充分,宁肯去掉;你列他四条罪行,其中一条证据不足,那人家就会怀疑你认定的那三条罪行也有问题。”
根据彭真同志的指示,工作团再组织力量进行补充侦查,核实材料。数百人前往各地取证,查阅了数十万份文件,找到数万人作证。最后确定的资料表明:日军在侵占中国8年间共杀伤中国军民3000多万人,其中94.9万人是被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日军战俘们杀害的。
1956年6月21日,在起诉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争罪犯的起诉书上,落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席检察员李甫山的签名之下,共列有9名检察员的姓名,检察员李放名列第三位。
李放曾在法庭上对三名日本战犯提出起诉,三名战犯的情况他脱口而出:“田井久二郎,判十六年刑;木村光明,也是十六年;岛村三郎,判十五年刑。”在庭审现场,李放亲眼目睹了沈阳庭审的全程,受审者有痛哭流涕的,有鞠躬的,甚至有下跪请求严惩的。由于证据如铁,所有受审战犯无一抵赖、全部认罪。
编后 从趾高气扬到痛哭流涕,从没有丝毫负罪感到下跪请求严惩,是什么征服了这些战争罪人?证据。
读罢本文,我们不能不佩服政法界的前辈们收集证据时那种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犯罪与打击犯罪搏击间的撒手锏之一,是证据。有了铁一般的证据,无论多么棘手的案件,都会让案内案外人折服。这也许是李放老人所述往事的精华所在。(本报记者杜萌)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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