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山东新闻网
2008年8月,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布了一则产权转让登记公告,济南市煤气公司以173.38万元的底价,转让其持有的济南市中原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60%的国有股权;以514.98万元的底价,转让其持有的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42.6%的国有股权。
然而,令参与摘牌的民企感到“窝火”的是,依法“摘牌”后,却因为转让方济南市煤气公司的“反悔”,竞价交易程序却一直未能按法律规定进行下去。距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摘牌手续已近半年了,股权出让一直如此搁浅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国有股权挂牌转让
民企摘牌遭“劝退”
“我们是作资产经营的,所以关注这个交易。”济南市域潇集团的李总表示说,他们公司是济南市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海外矿业开发、资产项目的投资及经营业务。当初他们公司从济南市产权交易中心获悉这两项股权转让信息后,就办理了该两个标的的摘牌手续。并向记者解释说,主要是看好了节能环保大环境下加气站的发展潜力,而且,在股权转让的同时一并转让的还有加气站的经营许可证,这个资格的取得,具有较高的价值。
但令民企没想到的是,就在公司办理完摘牌手续后,济南市媒气公司就给他们打电话“劝退”,给他们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和诱导他们退出投标。
在采访中,李总称,在煤气公司的“劝退”电话中,煤气公司表示,公司和国资委的意思,就是想着将这两项国有股权转让给百江燃气,原来都给他们批复过同意转让给山东百江的协议。后来,省产权交易中心插手,不得不走这个程序。也就是在产权交易中心只是走个形式,因为有国家规定,不得不这么走。并表示说,山东百江一直是这两个加气站的气源供应方,而且,加气站使用的土地和房子等资产也都是租用了他们煤气公司的。在“劝退”电话中,还劝告说,若加气站不是转让给山东百江的话,山东百江将会停供气源,同时,煤气公司也将不会再对外租赁给经营方使用。如果别的企业竞买到这两项股权,也将无法继续正常经营运转。
在采访中了解到,和域潇集团同样遭遇“劝退”的还有另一家参与摘牌的民企蓝天化工。但面对出让方济南市煤气公司的“劝退”,这两家民企并没有放弃参与竞价,而是在积极地等待着省产权交易中心按法律程序依法进行交易。
“这两项转让标的价格偏低,也是吸引我们参与摘牌竞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采访中,李总表示说,他们也曾找过评估机构,这两个加气站的资产约值1500万元,而这两部分股权转让的底价加起来还不足700万元呢。如果竞买下来,即使自己不经营,再转手卖掉也合适。”
转让计划被“打乱”
出让方申请“撤牌”
“我们已经申请撤牌了,国资委都批了。”在记者采访济南市煤气公司时,煤气公司的于总直接表示说。并解释说,按规定,只要转让方申请撤牌,就可以撤。我们煤气公司的主管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写了个申请意见。
是什么原因撤牌的呢?于总解释说,就是不想转让了,因为不具备转让条件,怕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并进一步向记者强调说,因为这两个加气站承担了几千辆出租车和公交车的加气任务,还涉及到加气站的一些人员安置问题,正是因为人员安置问题、气源问题等不好解决,最后决定不转让了。
于总对记者介绍说,市国资委已把市政公用事业局的意见转上去了,市国资委也依据省国资产权管理办法申请了撤牌,请省产权交易中心予以确认。在采访中,于总同时也表示称,这个申请目前还没有最后得到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确认。
“国有股权转让只是整个国有企业转制的一部分。煤气公司改制,改制成百江燃气公司,整个资产要进入合资企业。股权也得要求评估转让。”针对煤气公司为何进行了挂牌转让后在摘牌后不进行交易而又申请撤牌一事,于总向记者进一步介绍并解释说。
“国家对国有股权的转让有了新的规定,原来市国资委已经批过,结果又让我们走招牌挂程序。我们报到省产权交易中心,好多转让条件不予被采纳,结果,有几家民营企业参与进来了。我们是不想卖给民营企业的,这和我们的初衷和想法是相违背的,国有股权转让只是合资改制的一部分,是分步实施的,本来就是要卖给我们的合资公司山东百江的,这样,民企一参与进来,我们就想着撤牌。就是转给他们民企,我们主管局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也不放心。”
对此,于副总又进一步解释说,市政公用行业,是个特殊性行为,民企本身不是搞燃气经营的,他们在天然气加气方面没有经验,安全事故责任很大,从保证市场供气秩序和燃气安全方面考虑,他们经营加气站都欠妥当。再加上,他们本身没有气源,合资企业一退出的话,这个企业是没有气源的,而按照济南市的燃气管理条例,没有气源的公司就无法经营。
最后,于总表示说,像这种加气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关系到民生,本不适合走招牌挂。在这方面,国家都是有严格控制的,外商投资的,必须有国有控股,或是国有独资,如果民企参与进来,国家不好控制。我们第一次走这种招牌挂这种形式,我们也不懂,实际上,我们作为转让方,同时又是招标方,我们是有条件的。没料到,整个转制方案都已经批准协议转让了,结果又走了招牌挂,如果继续走下去,可能会产生一系列后果,于是就决定终止转让,申请撤牌。这样,也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了。”
交易遭遇“搁浅”
“无辜”民企讨说法
“出让方是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登记挂牌的,我们也是按程序进行办理摘牌手续的,就有资格进行参与公平的竞争。”对于煤气公司的做法和说法,域潇集团并不认同。域潇集团的李总表示说,针对煤气公司的稳定问题,对方所关注的人员安置问题、货源问题,气源问题,他们都有一个很好的答复。他们只是买卖一部分的股权。人员并不是一个问题。而且他们也有能力对加气站人员全盘接收,不会出现职工下岗的情况。至于气源问题,山东百江不应该随便断供,加气站担负着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到时即使断供,他们也有办法找到到其他的气源供应商。
针对济南市煤气公司在摘牌后又提出终止该国有股权的转让行为,域潇集团于2008年11月5日就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回复函,表示称,坚决不同意济南市煤气公司终止转让济南市中原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60%的国有股权、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42.6%国有股权的行为;要求省产权交易中心保护其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予以经济赔偿;同时,还强调对济南市煤气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保留法律诉讼权。
“国家现在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招牌挂的方式进行,我们也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参与的,依法交纳了保证金,投进去了这么多钱,出让方说中止就中止,一点说法也没有,程序就不往下走了,算是怎么回事?”现在是市场经济,拒绝垄断。中止也要中止的有理有据,我们并不关心最后是否就是我们的,但程序总得依法进行吧?!”域潇集团的李总表示说, “等我们摘牌了后,他们认为他们的目标达不到了,才用这种方式来处理,我们有一种被愚弄了的感觉。现在这种局面,造成了我们民企既不能往下进行程序,又不能拿回保证金,而且有失公允,从当时他们发布的信息来看,我们完全是按当时的规则来办理的。退一步讲,如果说,济南煤气公司作为过错方,如果态度比较积极,合情合理地把这件事处理完的话,我们也就不参与了。我们又没有过错,作为过错方的他们,不管不问,一点说法也没有,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如果说济南市政府为了整个大局的话,我们也可以理解,但前提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在采访的最后,域潇集团表示说,“摘牌后,他们双方就是站在一个平台上了,他们要的就是一个公允,一个合理的明确说法就行。”
而对煤气公司认为民企没有资格参与的说法,域潇集团明确称,“只要国家没有设定门槛的话,我们民企就可以参与,没有什么障碍。如果按法规和规则来办事的话,民企有权参与股权转让。而且,在当初挂牌时,他们并没有设什么门槛,如果挂牌后,当初没有我们民企参与的话,股权转让早就结束了。他们就想着通过较低的价格来取得国有的一些资产,达到他们的目的。而我们参与的话,就会把价格就给提高上去了。这个嫌疑是避免不了的。”
法律程序难“走”
“搁置”状态到何时?
为进一步了解政府部门对这两项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况是如何看的,记者联系采访了省国资委和市国资委,以及省产权交易中心。结果,记者联系了多次,未能得到国资委的任何说法。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采访时,一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不好接受记者采访,并向记者解释说,他们不好多言,国资委等都是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关注这事,比较敏感。
在和记者的交流中,这位负责人还是多少说出了他的看法。他表示说,“我们是想着严格按法律程序来办,国家和省里的文件怎么规定的,我们就怎么来办,我们也不想因违背交易规则而承担责任,一个项目上出问题,我们就有风险。就我们产权交易中心而言,就想着严格按程序来办。”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域潇集团在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代理公司济南金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赵总。
“一开始,当时选择的招标的方式来股权交易,后来,出让方煤气公司提出了要披露一些事情,考虑到转让会出现一些事情,提出终止交易,结果,省国资委不同意终止交易,现在这个事情就处于搁置状态。”赵总表示说,市国资委并没有表态是否同意终止交易,只是打报告称出让方要求终止这个项目。因为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函,省产权交易中心,只是一个平台,只能按照原则来进行。
在采访的最后,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称,他们都是按程序合理合法的进行的,现在出现这种搁置状态,不是他们的原因。
而截至记者发稿时,在山东产权交易网的交易动态窗口中查阅到的关于这两项资产的公示信息仍是2008年11月5日公布的关于《济南中原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动态》和《济南市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42.6%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动态》信息。公示中称:挂牌公告期满。在公告期间,分别有两家和三家意向受让方到济南办事处办理了购买登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拟采取拍卖、招投标或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
目前,出让方的申请撤牌并未得到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最终确认,同时,该产权交易也未能继续进行竞价交易下去。那么,到底这种“搁置”状态将持续到何时?这着实成了一个“问题”。 (杜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