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不挂钩升学率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今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昨天教育部发布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绩效工资改革提供依据。意见规定,在考核教师绩效时,升学率将不得作为衡量指标。
据悉,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在师德考核中,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必备的基本要求。
针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教师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意见明确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据悉,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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