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半个月前,南京下关的孟先生把一个装有9万元现金的包遗失在小区门口。监控录像显示,捡包人是同一小区的居民。昨天,早已得知自己被监控拍下的捡包人终于让妻子将钱分文不少地送到派出所。
钱找回来了,但孟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捡包人竟是跟他住同一幢楼,并且看到他到处贴“遗失启事”的一个熟识的邻居。
春节前弄丢9万元
丢包的那个场景,孟先生已经在脑子里反复“播放”了无数遍,这一幕也被小区的监控录像拍下。元月21日下午5点16分,孟先生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口。他打开车门时,没注意到那个装有9万元现金的黑皮包从座位上悄然滑落到地上。下车后,孟先生看车停的位置不正,重新上车调整了一下,倒车时车轮还轧到了这个黑皮包。
“这9万块钱,是我那天刚从江都取来的,是给我儿子第二天发给12名民工的工资。”孟先生说,他上楼到家后,才发现包没带上来。他匆忙赶到小区门口时,包已经不见了。孟先生急坏了,赶紧跑到门卫室,在那里可以看到正对着大门的监控录像。
录像里,一个30岁左右、骑着自行车的男子捡起了包,然后骑车进了小区。但当时天色已暗,孟先生无法看清捡包人的面孔。“包里还有一张我的相片,捡包人如果认识我,应该知道是我丢的。”孟先生心存侥幸。
捡包人可能是同楼邻居
“估计这个人也是我们小区的。”孟先生立即报警,并迅速打印了47份“遗失启事”,在整个小区22幢楼的40多个单元门前全部贴上,最大的一张则贴到小区大门口。“如果确实是这个小区的居民,他肯定会看到。”
直到昨天下午,部分启事仍贴在原处,“本人在小区大门口遗失公文包一个,内有人民币若干元,经小区门卫监控录像确定,系本院住家户捡到,现已向公安机关报警,敬请捡到者与失主联系,届时予以重谢。”并留有联系电话。
几天过去了,孟先生度日如年,但他没等到任何与失物有关的电话。他把丢包时小区各个路段的监控录像集中起来,发现捡包人进了小区后,最后竟走入他家所在的楼,只不过是另一个单元。这些录像全部提供给了警方,孟先生则天天在楼下转,根据捡包人骑的自行车等线索,期待能找到捡包人。
“这些天我们经常看到他在小区里转悠。”一位邻居说,几乎全小区居民都知道孟先生丢了9万元,并且监控录像也拍下了捡包人。“如果真的是这里的业主,他应该早点把钱还给人家。”
拿回钱却笑不出来
昨天上午11点左右,一个二十七八岁的黑衣女子走进四所村派出所。她把一个黑皮包交给值班民警:“包是我老公捡到的。”女子称,她的确跟失主住同一个小区,但捡到包后,他们夫妇都回老家过年了,刚刚回来才看到孟先生贴的“遗失启事”,于是把包送了过来。
昨天下午2点,这名女子终于走出了派出所,情绪非常低落。记者试图采访她,她快步躲开。她的老公自始至终没有露面。
9万元分文没少,孟先生却笑不出来。“我怎么都想不到,捡包的就是跟我熟悉的邻居。”孟先生说,女子撒了谎,“这些天,他们经常看到我在小区搜集资料,找线索,也看到我贴启事,并且包里还有我的相片。何况,春节期间他们就在家里,哪里也没去!”
“这个春节我们根本就没过好,9万块啊,我们后来东挪西借,才发了民工的工资。”孟先生猜测,捡包人夫妇这个年也没过好,“他们心里可能也在斗争吧。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没有警方帮忙,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如果他们捡到钱的第二天把钱送回来,我会写感谢信,但现在才送回来,我该怎么说呢?”但孟先生表示要“低调处理此事”,“钱拿回来就算了,都是邻居,不想把他搞臭。”
律师:拾得遗失物应返还
“捡包人的行为虽然刑事上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触犯了民法。”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说,“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而此事中,孟先生的包是“遗失物”而非“遗忘物”,并且捡包人最终主动交回,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但在民事上,《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交公安等部门。如果拒不交回,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失物。
对此,小区几位居民认为,“无论怎样,拾金不昧是优良传统。不管有没有监控录像,捡到这么多的钱,首先就应该报警。”不过,捡包人最终还是把钱送回,“也算是良心发现吧。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当事人为化姓) (作者:常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