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5日电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黄利昌记者今天获悉,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村委会主任吴锡铭,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99年,吴锡铭曾率全国之先,成功组织村民罢免了原寮东村村委会主任,因此被称为中国罢免村官第一人。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吴锡铭利用职务便利,将已被收回的原2.06亩承包地以及其瓜分原承包地周边集体公用土地所得0.24亩土地,重新按“二次”拓宽工程征地标准计算,获取差价7.08万元补偿款。并于2008年4月获取上述2.3亩土地的征地三产劳力安置房指标155平方米,该安置房可获利近80万元。
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锡铭获取“二次”补偿款虽属不当,考虑到村里已有先例,不认定为犯罪事实。而吴锡铭分取边角地0.24亩没有法律依据,分得的补偿款2.35万元应认定为职务侵占既遂,获利数额为29.15万元的安置房因案发而未取得,应以未遂认定。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