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晓
新闻分析
2月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源祥大楼发生大火。15时51分,在现场指挥扑救的消防官员称,大火基本扑灭。
来自当地公安部门的消息称,火灾因电线引起。目前至少有10人受伤,已送往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
据了解,源祥大楼共8层,三层以上是住宅,一二层是商铺及仓库,商铺主要经营装饰品。起火点是二楼的仓库。由于火灾发生地点交通狭窄,加上火场内堆满了服装、塑料玩具及装饰品等易燃物质,给救援带来了很大困难。
记者发现,类似的恶性火灾事故,仅仅在一个星期之前就曾发生过。
一群年轻人在福建省长乐市区“拉丁”酒吧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事后,当地公安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说,酒吧是违法经营,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违法开业。酒吧内狭窄的消防通道和空间给逃生造成了困难。
而4个多月前,广东省深圳市舞王俱乐部烧死40多人的惨状,犹未从人们的记忆中褪去。
这一幕幕火灾惨景,都发生在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这究竟是偶然,还是有什么必然性呢?
经营性场所暗藏重大消防隐患 一位消防部门负责人的话或许可以解释这个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和经营性场所日益增多。这些场所大都人口密度高,许多经营者为了节约资金,不予建设或租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独立建筑,致使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消防安全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位消防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表示,经营性场所的火灾隐患主要来自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消防安全基础差,大量经营性场所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基本无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缺乏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其次,使用性质复杂,经营性场所往往承载多种消费功能,且大都没有可靠的防火分区,物品堆放杂乱,火灾荷载大;
再次,管理责任不明确,经营性场所建筑物的产权、经营权往往为多人所拥有,又无正规的物业管理,经营使用者各自为政,消防安全基本上无人过问;
此外,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经营性场所为了使用上的方便和维持低廉的成本,淡化了一些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上岗前后均未接受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来此消费的人群通常也缺乏逃生自救的技能,火灾发生时容易造成慌乱,导致火灾在初起阶段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正因为如此,经营性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是"火势不大为祸甚大"。”这位负责人说。
监管不力致违规建筑一再出现 记者注意到,“1·31长乐火灾”发生后,已经有人发出了这样的质疑:为什么像长乐“拉丁”酒吧和深圳舞王俱乐部这样明显不合乎规范的经营性场所,却能越过消防审批擅自开业?
福建警察学院教授倪小宇分析认为,长乐“1·31”火灾事故是典型的“小地方引发大火灾”。一个注册资金仅为10万元、建筑面积不到200平方米的酒吧,指望其在消防方面能有完善投入显然不现实。但另一方面,类似的小酒吧往往人员密集,灯光昏暗,行走不畅,毗邻居民区,对待这样的地方,在消防方面一定要突出事前监管,而且是重点监管。
倪小宇认为,一些经营性场所发生火灾后,常曝出“身份不明”的问题,恰恰暴露出部门之间多头监管的混乱和监管合力的不足。这样的场所,到底能否开酒吧,最多允许容纳多少人等,都应当严格审查,而不应该在出了事故后,才想方设法找理由开脱。
据了解,根据当前体制,消防工作原则上由地方政府领导、消防部门监管、业主负责。
有专家表示,消防工作重在落实,目前最让人担心的是:“政府部门”重在开会,传达文件;“部门监管”重在一阵风似的突击检查;业主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削减消防投入。这样的后果必然是消防监管难以落实,隐患长期存在,隐而不彰,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其实,经营性场所的消防监管难题,一直是消防部门头痛的问题。一位消防部门负责人说,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监督的干部是十分有限的,而且还担负着消防宣传、火灾调查、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违法查处等多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经营性场所的整治工作。而有的经营性场所不在消防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范围,其建筑物只是一个很小的商铺,他们不需要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因此消防部门对其很难监管。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黎昕认为,消防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必须倚重消防部门的专业力量,但面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和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街道和社区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遗憾的是,目前在权责利的分配机制和实际运作中,街道和社区的监管显得非常被动和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