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下月起贴环保标志
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伪造标志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粤环宣)记者从省环保部门了解到,自广州、深圳率先推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后,酝酿多时的《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昨日由广东省环保局正式下发,3月1月起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了解,广东省环保标志管理办法与广州市试行办法接轨。该分类标志暂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其中绿色标志分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Ⅳ标志四种。
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Ⅳ标志分别适用于符合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Ⅰ标准以下(不含国Ⅰ标准)的汽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以不同颜色标志在车身前挡风玻璃右内侧位置予以标识。
据介绍,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式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全省通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采用智能信息卡、电子标签(RFID)等方式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驻留超过一个月的外省号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另外《办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分类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时,重点加强对持黄色标志车辆或无环保分类标志车辆的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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