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女儿溺亡 认为村委会失职服刑人出狱索赔
本报讯(通讯员王杨 张伟 李新利)罪犯李某入狱后,妻子也离家出走一直未归。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因此无人监护,结果小女儿溺水身亡。李某出狱后多次寻求赔偿未果,近日诉至顺义法院,要求李某所在村的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起诉称,他于2000年1月因犯罪被判入狱服刑,妻子遗弃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出走一直未归。李某的父母已去世多年,其他亲属也不愿意履行孩子的监护义务,两个女儿面临无人监护的困境,后李某听说由村委会担任监护人,他才安心服刑。但意外发生在了小女儿身上,因村委会未尽到监护人职责,致使小女儿于2000年6月在邻村鱼塘溺水身亡,李某在服刑期间参加了女儿的葬礼。服刑6年后李某被释放出狱,为解决女儿意外身亡一事,他多次向有关当事人寻求赔偿未果,他要求被告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村委会辩称,李某所述与事实不符,在他入狱服刑期间村委会并非李某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虽然李某的妻子在李某入狱之前离家出走,但李某之妻仍应为两个女儿的第一监护人,另外李某的父母虽已去世,但李某还有兄弟,他们也应履行监护职责。所以村委会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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