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有记者在场,刘芳坐到了旁听席上,原告席只留下律师 摄/记者李奎 |
北大女硕士生状告市教委
被导师举报论文造假 校方作出处分 申诉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李奎)北大女硕士生刘芳(化名)被举报作假,申诉无果后将市教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学校的处分决定。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上午9时许,穿着紫红色上衣的刘芳和律师进入法庭。
刘芳坐在原告席后,看到有很多记者在法庭内采访,便起身离开原告席,向法庭提出要求媒体不要对她进行拍摄,然后独自坐到旁听席上。
作为本案第三人的北大代理人说:“校方先后两次组织专家进行核对,结论均表示刘芳存在抄袭行为。”
市教委则提供了一份刘芳向校方所写的《认识我的缺点和错误》,在该文中刘芳承认未经过事先说明,就把别人的实验数据和图片直接用到自己的开题报告中。“刘芳当时被停课4个月,心理压力比较大,所以才违心地承认抄袭,但该信件中找不到任何抄袭细节。”刘芳的代理人表示。
针对这份重要证据,市教委代理人说,这篇文章的态度非常诚恳,很难让人想像这是刘芳是在违心承认。
在庭审中,刘芳的代理律师还在法庭爆料,称刘芳的导师张某曾试图对她进行性骚扰,但刘芳未同意,因此被张某恶意举报。
这名律师还向法庭提交证据称,刘芳曾举报导师张某的骚扰问题以及包庇其他学生的行为,但北大一直未作处理。
对此,北大代理人说:“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而且其真实性也无法认定。”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据刘芳诉称,她2005年考入北京大学,在临床肿瘤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2007年9月26日,导师张某组织刘芳进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07年9月底,导师张某向北大举报,刘芳在开题报告中涉嫌弄虚作假。
2008年6月10日,北大作出决定,对刘芳给予延期答辩、严重警告处分。
后刘芳申诉至市教委,但仍维持原处分。
刘芳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市教委撤销对其的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