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省转移,每到春节前返乡时,由于对来年工作去向不明等原因,各地都会出现农民工排队“退保”,领养老金回家过年的现象。
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去年10月以来,闽、浙、沪、粤等东部沿海地区返乡农民工退保人数大幅攀升,导致劳务输出地社保基金收支失衡、入不敷出。退保不仅将直接影响大批农民工日后的养老保障,也将加重劳务输出地政府未来养老负担。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谌新民说,《办法》针对“退保”难题给出了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是一个突破。
谌新民说,以后不管农民工在哪里工作、参保,不管在一家企业、一个城市参保时间多长,其记录都可以由政府累积起来。这样,农民工将可以比较容易地累积到参保15年的标准,从而在达到法定年龄后不管是留在城市工作,还是回乡养老,都可以在当地的政府机构里领到养老金。
中国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到2008年底,中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为2416万人,只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其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与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严重不匹配。
按现行法规,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参保要累计缴费15年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以终生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中国农民工具有高流动性,他们往往在一个城市、一家企业只工作一两年,而新的工作城市不承认原有的缴费记录。所以,农民工只得从旧工作地的保险机构退出,在新工作地重新参保。这样,中国的农民工一直处在“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的循环当中,而无法达到累计15年的标准。
而且,农民工退保还要蒙受损失。中国现行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而不转移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份额,因此,“退保”的农民工是拿不到社会统筹份额的。
《办法》有望彻底改变这一问题,它明确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并强调“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调低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缴费比例。从缩小城乡差距的角度看,中国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体制的重大调整可能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谌新民说,考虑到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相关调整意味着中国政府进一步在消除城乡差别和提高农民福利待遇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他说:“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旦建立,意味着他们不再依靠土地养老,这对中国加速城市化和解决‘三农’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这项政策调整会加重企业负担、妨碍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观点,谌新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他说,这项政策能够极大地稳定和加强中国农民的信心,有利于就业稳定和拉动内需。
“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都将从这次政策调整中受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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