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滨路撞伤撞死婆孙司机死刑
这是我市首例交通肇事引发故意杀人案主犯被处极刑
本报讯 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市首例交通肇事引发故意杀人案主犯彭江被执行死刑。
据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介绍,2008年1月26日晚上10点多,无业人员彭江无证驾驶着一辆黑色轿车,在南滨路一人行横道上,将祖孙二人唐某、温某撞倒。
次日凌晨,3人将该车开到一汽车服务公司后逃逸。经法医检验鉴定:温某系因撞击、拖擦共同致颅脑损伤死亡;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
据介绍,今年33岁的彭江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根本就没有拿到驾照。据其交代,当时出事后,他们因害怕而驾车逃逸。7月1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彭江等3人起诉至第五中级法院。7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彭江被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陈家伟、熊泽兵均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之后,彭江等3人以量刑过重、定性错误为由提出上诉。12月16日,重庆高院终审维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核准了死刑判决。 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田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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