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接轨,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尊重百姓需求,针对城乡居民的实际缴费能力,设立两档不同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的保障线,城乡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保,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科学化、人性化、个性化,增强公共福利制度的吸引力,满足不同人群的参保需求。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公务员医疗费补助制度和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补缴费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发生高额医药费用导致生活困难的参保人员,实施特别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完善公务员医疗费补助制度,将公务门诊医疗费及个人负担医疗费等纳入全市统筹,提高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补缴费制度,扩大补缴范围,将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原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等群体纳入前补后延政策,享受养老保障。
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为了减轻企业缴费压力,今年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9%降至8%;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率由6.3%降至5.3%;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4%、二类行业由1%降至0.8%、三类行业由2%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实施以上4项措施,困难企业共少缴社会保险费2.6个百分点。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将逐步加深,为了支持企业发展,2009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暂不进行调整,对不能按上年度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还可按照上月工资据实申报缴费。这些政策既是减轻企业负担,又是稳定参保人群的重要措施。
提高八项社会保险待遇。一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继续实施新一轮的养老金三年连调政策,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150元、达到1350元。二是提高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待遇水平。合并住院和门诊特殊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负担一个起付线。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4万元提高到5.5万元。四是提高参保患者药品报销比例。取消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增负比例,减轻老年病、慢性病参保患者的负担。五是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临床新开展、疗效确切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六是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将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七是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提高300元,分娩定额支付标准提高1200元,引产定额支付标准提高300元。八是提高一至四级在职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15元,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达到每月1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