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8日电(记者沈文敏)开店做生意,办理工商经营执照乃天经地义,但如果是个人网络店铺就可能“网开一面”。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日前对网上店铺的营业执照问题明确表态:个人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小店,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实行“自愿”原则。
根据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已将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形式的网站经营者确定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但对于量多面广的C2C(个人对个人)网店,不采取强制办照的监管方式。其中,对于一般的个人网店经营者,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人网店经营者,采取逐步引导办照的方式,规范其经营行为。
去年8月,北京市颁布“网络店铺需要办理经营执照”的规定,不少C2C网商因“申请手续”复杂一直持观望态度。这一即将出台的新规定就意味着,上海不会参照之前北京的规定,沪上网店的个人卖家将不需要担心是因“无照”而被处罚。
有关人士认为,上海这一做法对进一步促进网络就业起了积极作用。到2008年底,已经有超过40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通过网络进行创业的队伍正在逐渐扩大,尤其是在帮助大学生、白领创业等方面,这一新规将有积极作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