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指导意见》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指在各种给付条件下的最小给付金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此间召开的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积极推动保险业务结构调整。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人身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公司尤其是新公司、中小公司投资型产品占比过高等问题,整体上看人身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对保险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指导意见》还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规定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严禁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此外,规定万能保险、投连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持续交费。
《指导意见》强调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公司设计产品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的资金运用能力,配置资产时应实现资产回报率与产品预定的投资回报率相匹配。
《指导意见》鼓励各人身保险公司推动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在“三农”、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宣传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帮助消费者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购买合适的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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