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9日电(记者孔博)针对一些地方面向基层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增加基层负担、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广东省近期开展了清理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的活动。经过审核、清理,广东省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项目由原来的356项减少为29项,清理比例达90%以上。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会同广东省民政厅、农业厅,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乡镇接受检查考核情况调研活动。调研发现,各乡镇每年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项目繁多,而且各地不平衡,一般为20项次至60项次,最多的达90多项次。各检查考核项目周期少则一年一次,多则每月、每季度一次。由于广东省乡镇接受检查考核的经费主要由乡镇自筹,上级财政没有专门的拨付,大大加重了基层负担。此外,部分检查考核随意性大、重复检查多,脱离乡镇实际。
2008年,广东省将清理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列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方案,并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政管理要求自行设立的,或者考核内容属于上级部门职责且超出乡镇街道职能、权限范围的检查考核项目,要一律撤销。清理前,各地各部门共上报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项目2844个,广东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归类合并为356项,分组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条文逐条审核、清理,最终保留了29项。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广东省日前出台了相关意见,要求严格控制检查考核活动的数量和频率,各项检查考核每年不得超过1次;不得巧立名目或随意变更检查考核项目的名称;检查考核活动经费遵循“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把经费转嫁给乡镇街道,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考核范围;临时性检查考核项目在期限届满或考核目标实现后即自行撤销;今后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检查考核项目;确因工作需要新增项目的,必须经省政府纠风办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