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革命:蒙代尔只猜想一半
1.王吉绯论道消费券:蒙代尔只说对了一半
“欧元之父”蒙代尔日前建议中美两国对全民发放消费券,额度分别为1万亿元人民币和5000亿美元。但是既往国家和地区发放消费券的实践效果不尽人意,以致于不少学者断言消费券无法长期拉动内需,起码不如投资的乘数效应好。
首先问一个问题:假设成都市发放的近4000万元消费券,不是消费券而是实物,跟平常送温暖活动一样,那么民政局在指定商场购买米面油盐的时候,会不会以零售价格成交?
假如一袋50斤的大米,零售价格为100元,民政局这4000万元专款,是不是只能买回40万袋大米,然后再分别发给特定群众?肯定不是的,政府采购本来就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折扣率,如果以零售价格成交,岂不成了冤大头?
假设以九折计算,本来应该买到约44万袋大米,现在变成消费券发放以后,变成了老百姓个人去买,还是零售价,相当于少了4万袋大米。之所以要发消费券而不发实物或现金,是因为实物的流动性不够,可能有人不需要,而现金的流动性太强,可能被克扣、挪用,或者存起来。只有消费券,有一定的选择性,能够规避二者的弊端。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发放消费券就随随便便丢掉4万袋大米的优惠。
这4万袋大米(10%的优惠),是因规模需求而来的,笔者已经在理论上定义这个概念为货现率(对放弃储蓄行为或选择特定消费的一种补偿)。如果把利率看做货币的价格,货现率就是需求的价格。
如果没有货现率奖励,人们还是不愿意花钱,至少不愿意把自己的钱变成消费券,都在等天上掉馅饼——政府补贴消费券。即使采纳了蒙代尔的建议,全民发1万亿消费券,力度很大,但是平均到13亿人头上,每人不到800元,也买不到多少东西。
如果有货现率的机制,即政府财政100元人民币能够买到110元消费券。那么除了政府免费发放的消费券以外,企业和个人,还会自动自发地,用现金向政府部门购买额外的消费券。如果消费者愿意,他可以把自己的工资的一部分买成消费券,在领工资的时候将面临多种选择,既可以拿2000元人民币,也可以拿1000元人民币加1100消费券等组合。
这样一来,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就会迅猛增加。政府发放100元消费券,民众可能会购买额外的1500元消费券,从而起到比投资更大的乘数效应。
的确,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内需的效果比较快,涉及的产业链比较长,可带动机械、建材、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而消费券只适用于流通链条的末端,还有时间、范围等限制,带动能力很弱。但是消费券的优势是,将国家投资与市场化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了。消费者在市场终端,自主决定该去哪里,买什么商品。而刻意增加的投资,可能打乱市场自然竞争,使得那些被新增投资鼓励的行业中,一些本该倒闭的企业因此继续生存,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裁判的角度看,市场本身肯定比宏观调控的准确度更高,反应速度更快。
2.王吉绯再论消费券:奖励消费,必有勇夫
消费券其实是一种定向的、只具有消费功能的货币替代物,即笔者在规模需求理论中定义的子币。既然是货币的替代物,便天然地具有替代效应:民众花了消费券,可能省下相应数量的现金支出。要打破这种替代效应,必须对使用消费券的行为进行奖励,让消费券比现金更值钱。
现在的情况是,民众按照政府的设想用消费券消费,没有问题,本来元旦过节就要花100元买米买菜。但是花掉100元消费券以后,原计划支出的100元现金就省下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民众总体的消费支出并无增加。当年日本派发消费券后,当年GDP仅为此增加0.1%。
为什么人们喜欢持有现金呢?因为现金的替代弹性为零,保留了可以随时交换来任意商品的选择权。一旦现金买成了具体的商品,就失去了这种选择权了,所以人们都有流动性偏好。从这个意义上讲,很难彻底打消民众把消费券转换为现金的冲动,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消费奖励,尽可能减少替代效应。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现在以及从前所发放的消费券,跟现金与商品的价值比例,是100︰100︰100的。既然都是一样的价值,而现金的选择权最大(可以在任意时间换来任意的商品),消费券的选择权次之(可以特定时限内换来有限种特定商品),具体商品的选择权最小(几乎没有,转卖二手的话必然打折),所以理性的消费者自然愿意选择持有现金。
如果使用货现率(比如10%)对消费券进行奖励,费券、现金与商品的价值比例将改变为110︰100︰110。这样的话,三者相互比较,持有现金是最不合算的,而消费券跟商品的价值比例虽然一致,但是消费券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花掉,过期就作废了,人们将会倾向于选择消费,持有商品。因为消费券有奖励,所以人们能够忍受放弃一部分选择权。在规模需求理论中,将消费券的特点定义为有限选择权,虽然有限但足够充分。
在这样的条件下,假如仍然有很多人宁愿吃点亏,也要把消费券转变为现金,存进银行,只可能存在两个原因:一个可能是货现率奖励的程度还不够大,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另一个可能是消费券的选择范围还不够多。
选择范围的意思,除了即期消费的特定商品种类、指定商户范围、使用消费券的地区和时间以外,还应该涵盖非即期消费。如果消费券可以买到一个未来某个时间、有限但充分的若干种商品的提货权力(即规模需求理论中的货权或消费储蓄),人们会更加愿意花掉消费券。
3.王吉绯三论消费券:从天上掉馅饼到同做大蛋糕
有人这样给消费券泼冷水:发放消费券属于天上掉馅饼型事件,政府一年最多发放一次,不可能像工资那样月月发。这个结论隐含的前提假定是,传统意义的消费券全部由政府财政补贴。如果消费券的成本由消费者、指定厂商和政府三方共同分担呢?消费券的蛋糕就被齐心协力地做大了。当然,这个结论的前提条件是,对使用消费券的行为进行奖励。
消费是很长远的事情,拉动内需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做到可持续才行。假如消费券每年才发放一次,效果的确有限。而传统意义的消费券,无论成都、台湾还是日本,都是由政府财政埋单的。如果政府财政可以一直补贴下去的话,月月发放消费券,当然可以对扩大内需产生持续影响,但是这对于当前地方政府的财力、物力来说,是很不现实的。
除了政府补贴之外,消费券的成本还能够由谁来分担呢?首先来自指定厂商的让利折扣。因为消费券虽然是货币的替代物,但不完全等于货币。人民币是不记名的、具有充分流动性的、没有任何指向性的,而消费券则是记名的、有具体指向性的,指向那些特定行业的指定厂商。消费券的流动性不如人民币,所以指定厂商应该给予贴现,即货现率(比如10%)。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本来就能够拿到一定程度的优惠。在供给过剩的买方市场,消费券等于事先确定的需求订单,即规模需求。生产厂家和流通商家因此可以相对精准地安排生产和服务,避免了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减少了生产和营销的成本,完全有能力做出一定程度的让利:出厂价、批发价跟零售价的差异,远远不止10%的折扣。这也是的原因。
如果消费券能够得到本来就应该得到的10%折扣奖励,相当于增值了10%,远高于现行银行存款利率,将唤起消费者主动购买消费券的欲望。比如用100元人民币换回110元消费券,在指定厂商那里换回110元商品。作为消费券的受益方之一,消费者自己也补贴了一部分现金。
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补贴。比如说,相对困难的群众,可以花100元买到120元的消费券,在指定厂商那里换回120元的商品,指定厂商让利10元,同时政府补贴给厂商10元。如果是补贴下岗再就业型的厂商,政府还可以补贴全部20元。
消费者自付一部分,买到了优惠商品;厂商让利一部分,获得了额外的规模需求订单;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既改善了民生,又拉动了内需。消费券,一箭三雕。
4.王吉绯四论消费券:拉内需不必坐等社保完善
很多学者认为消费券治标不治本,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未来的预期。长期来看,政府应该将大量支出投向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以解决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笔者认为这个观点似是而非,社会保障与拉动内需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何况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很长时间,远水不解近渴。
一种非常流行的、近乎老生常谈的观念认为,中国储蓄率高而消费率低,因为老百姓有钱不敢花,而不敢花钱的原因则是社会保障体系不足。其实这个论断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消费意愿偏低的原因,不外乎两个可能:一个是没有钱可以花,一个是有钱但是不花。没钱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截至2008年9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居民户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0.8万亿元,全国人均1.5万多,不算太少,但也不算多。这些存款中,又有多少是受社会保障因素影响的呢?
从微观上看,高收入群体没有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依然选择少花钱,因为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也许收入10000元只花5000元。反而是那些迫切需要社会保障体系帮助的中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高,也许收入2000元花掉1500元,用于购买那些必须的基本生活资料。那么就算他们把收入全部消费,也只是增加了500元而已。即使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比例较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内需的拉动作用也是有限的。
从宏观角度看,某国的消费率与其社会保障程度的相关性也不明确。英国是有代表性的高保障、高福利国家。其消费率一直较高,2005年为87.1%。但是作为社会保障程度极低的国家,柬埔寨的消费率也很高,2005年为89.1%。对中国来说,建国初期消费率曾高达78%,改革开放后,消费率出现稳步下降的趋势,在55%-65%的区间波动。2001年以来,消费率一直处在60%以下,2007年为48.8%(含政府消费13%),难道我们的社会保障改革完善之后,就能够保证消费率自然增加到80%左右吗?
当然,不是说不应该继续进行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如果能够快速建立起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协调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社保是“保”未来,消费券是“劝”现在。如果失去了现在,也就没有了未来。我们拉动内需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没有更多等待的时间了。
5.王吉绯五论消费券:看上去很美,做起来也不难
没有人认为发放消费券会有害,但不少人担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消费券适用的特定人群应该怎么确定?会不会有人“吃空饷”?消费券的流通,会不会导致黄牛党的投机行为?会不会出现伪造的消费券?发放消费券的工作量不小,会不会增加政府财政成本压力?
不可否认的是,权力出租、回扣贿赂等腐败行为,不管我们用什么方式,即使发放现金或实物,也可能出现这样的尴尬。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通过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操作和严格的监督、监管,让商家公平竞争,让消费券用得其所。
而且,消费券具有使用范围和期限,贪污、挪用、倒卖和造假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相对不容易出漏洞,关键看制度设计是否到位。
以下举例说明消费券的大致流程:
政府免费发放消费券的时候,首先要确定需要补贴的特定人群和补贴力度,政府做出资金预算。该预算除了消费券本身的费用以外,还应包括印制费、银行结算手续费等行政或人事费用。
然后根据特定人群的现实需求,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应规范,在每个特定行业,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标,选择愿意支付货现率的、有限但足够多的、可竞争性的企业若干家(例如100家),建立目录企业和目录商品制度,然后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特定状况,跟目录企业协商货现率。比如货现率10%,意味着政府以100元人民币购买厂商的110元消费券。
随后政府将招标结果以及消费券的期限等使用规则,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发放消费券时,要对每一个人都进行登记,同时发放的消费券也应该有编号等必要的防伪措施。
特定人群领到消费券以后,按照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在相应期限内,到指定厂商处,用110元消费券换取自己需要的110元商品。
在上述基础上,政府还应该允许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购买消费券。购买时,消费者用100元人民币兑换110元消费券,在市场流通中作为110元人民币使用,在指定厂商处换回110元的商品。
绝大多数指定商户收到消费券以后,将从政府部门兑换回100元,差价就是企业让利部分。如果属于下岗人员再就业性质的服务性行业,政府每110元消费券,可以兑给105元甚至110元人民币,予以补贴支持,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由于政府事先不知道什么人会来主动购买消费券,可能导致前期确定的指定厂商,无法充分满足后期前来购买消费券的民众的个性需求。所以政府有必要再进一步,借助第三方机构,搜集和组织消费者的规模需求,再反向配置给资源生产,并且根据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合理地确定指定行业、指定厂商及其货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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