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经理陈静在西溪湿地的有关工程中受贿500万被判刑之后,又有一名干部在该项工程中落马。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西湖区原建设局副局长兼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指挥部工程部副主任、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吴少雯,因为伙同他人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受贿赂988.4万元被一审判处死缓。
受贿的、行贿的同堂受审
今年45岁的吴少雯从2002年9月,开始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2003年兼任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副主任,2006年起兼任该工程二期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在此期间,他负责湿地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项目招标等工作,可以说是大权在握。
吴少雯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受贿的900多万元,都是在工程招标之后,中标的单位所给的“好处费”。不过,吴少雯一般自己并不出面联系那些企业和单位,他有两个“得力”助手,夏志玉和张建成。夏、张两人都是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这次他们也因为受贿受审,而向他们行贿的叶再阳和杨良富也站上了被告席。
别人出面 他躲着“出力”
2004年4月,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清淤护岸工程对外招投标,于是夏志玉联系上了叶再阳,并将他介绍给吴少雯认识。吴少雯为能使叶中标,不仅让他参与西溪湿地清淤疏浚工程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设计、招投标的计划及招投标的条件设置等,还与叶合谋在招投标中采用围标、串标,并采用排挤其他竞标对手的非法手段。事成后,夏志玉先后11次从被告人叶再阳处收取“好处费”计人民币307万元,并分给吴少雯157万元,而吴则将这些钱购买商铺、车位,以及支付装修费等。
记者了解到,从2004年到2008年,被告人吴少雯单独或结伙被告人夏志玉、张建成共同收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988.4万元。
案发后退还赃款327万
去年5月14日,吴少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依法逮捕。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吴少雯、夏志玉、叶再阳等人退出赃款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房产、车辆等,目前退赃款计人民币327万余元及轿车2辆已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少雯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夏志玉、张建成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和15万元。而被告人叶再阳和杨良富则犯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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