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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披露熊振林杀人手段 闻听被判死刑低头流泪

  被告席上的熊振林

  记者万强佘晖通讯员林永俊

  昨日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熊泽民一声“带被告人熊振林”,身着胸前写有“随一看110”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熊振林,由两名法警押解到被告席上。

  这个夺去8条性命的犯罪嫌疑人,昨天在法庭上的表现仍然——

  没有害怕神情举止

  9时10分,第一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宣读起诉书,35岁的熊振林时而凝神静听,时而侧脸斜视公诉人,时而作沉思状。

当公诉人最后念到“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振林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熊振林抬眼看了看审判席。

  进入法庭提问阶段,当公诉人问他因何事于何时在何地被抓时,熊振林用随州方言回答道:“因为逃跑于1月4日在武汉被抓……”整个过程中竟没有丁点害怕的神色或举止,即使是摄影记者的闪光灯亮个不停,他也只是转过脸去,两手间或绞动着,左脚尖偶尔翘起来在地上点踱。

  法庭调查开始后,公诉员通过多媒体显示并宣读其母詹红英的证言,熊振林先是侧脸看着大屏幕,而“詹红英”的签名和手印出现时,他才低下了头久久没有抬起。而屏幕上出现了朱德清被杀死在自家卧室的照片时,他盯着屏幕看了一分钟之久才低下头,嘴唇不停地翕动,双目中有泪水溢出。

  否认此前所说欲“潜回随州再杀9人”

  当审判长指出有关案卷中提及“他打算潜回随州再杀9人”一事时,熊振林矢口否认,称自己是在警方审讯时“迷糊”中随口说的,其实并无这一打算。他说,“这话是在连续审讯之后,与审讯人员闲聊时说的,不应记录在案。”

  熊振林还提出,作案当天自己喝酒很多,神智不太清晰,而且近半年来自己一直精神抑郁,睡不着觉。他同时以此请求对他进行精神鉴定。

  当庭悔罪 希望“死缓”

  熊振林昨日还委托律师当庭递交了悔罪书。

  据熊振林代理律师、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贻荪在庭审后介绍,熊振林的悔罪书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给他人的生命和家庭造成了不幸,深表后悔和自责,并愿意将财产变卖赔偿,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二、如果党和政府给能他一个生的机会,他将感恩不尽;如果不能,他愿意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捐赠社会。

  辩护律师在辩护时也表示,熊振林曾对他说:“今年是建国60周年,不知会不会大赦天下,希望法庭考虑判他死缓。”

  控辩双方经过半个多小时辩论,控方意见明显占据上风。

  11时25分,审判长让熊振林进行自我辩护,他吞吞吐吐地说了3条:一是作案时喝了酒,导致神志不清;二是半年来一直睡不着觉,很忧郁;三是所说的后续杀人打算是闲聊,不作数。

  熊振林最后从内衣口袋里摸出一摞纸片,从中找出两张写满字的信笺道:“我希望法庭判我死缓,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对受害人失去的生命表示难过,我将对他们的家人进行赔偿。”

  停顿了一下他接着说:“我活下来还可以为社会作贡献,我会开拖拉机,还会开收割机,可以在农场派上用场。”

  他话音未落,观众席里立刻发出轻轻的嘘声,一位中年人说:“他杀人的时候怎么没想到他人的生命之可贵。”

  休庭30分钟后,11时45分,审判长熊泽民当庭宣判:“一审判处熊振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时,熊振林低下了头,几滴泪水顺着眼角流出。

  庭审披露熊振林杀人手段

  公诉人连用三个“极其”控其罪恶 死者龙加富胸前创口多达28处

  本报讯 (记者佘晖 万强)“熊振林杀人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昨日在法庭上,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连用三个“极其”来数列其杀人罪行。

  胡良智说,熊振林是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地策划实施其杀人的犯罪行为。为排除妨碍,同时练一下杀人的胆量,熊振林将帮工王万金、龙加富灌醉后骗至猪圈杀害;他仅凭个人猜测和一些毫无根据的小事,将丁永兰和张家国诱骗至收购站厨房内杀害;为“多赚一个”,他杀害了徐海芳;在与朱德清结婚无望的情况下,决意“得不到的葡萄也要把它捏碎”,他杀害了朱德清;为了防止杀人罪行“暴露过早”,他又杀害了閤光秀、邹权硕,其杀人动机极其卑劣。

  8名被害人中,有2人系头部遭斧头重力打击而死,有6人头部被斧头打击后,又被鱼叉刺中胸腹。其中有3人头部被砸成颅骨粉碎性骨折,死者龙加富胸部有28处刺击创伤,心脏、双肺破裂,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杀人现场惨绝人寰。

  熊振林为报复社会而滥杀无辜,在17个小时内连续剥夺了8人的生命,其中有4名妇女、有不到3岁的幼童,有年近七旬的老人,给七个幸福的家庭带来了灾难。案发后震惊全国,引起社会各界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果极其严重。

  胡良智在当庭陈述公诉意见时说:“任何罪孽都必须付出代价。这是天理,更是法理。”

  右图:被告人熊振林作案时使用的工具一柄鱼叉和一把斧头。

  庭审焦点:是否需作精神病鉴定

  本报讯(记者万强 佘晖 通讯员林永俊)昨天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焦点为熊振林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需不需要作精神病鉴定?

  庭审刚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刘贻荪便发表辩护意见道:“首先对8位受害人深表哀悼,同时请求对熊振林是否有精神病进行鉴定。”

  公诉人当即反驳道:“从熊振林到案以来的表现看,他的智商、情商均属正常,不存在精神有疾病的问题。”他举了两例,一是在刑事拘留后,刑警审讯时用普通话问,他也用普通话答,刑警若说随州话,他则也操随州方言。二是庭审中,审判长问话时,他立即从被告席的座椅上站起,问完话他则马上坐下,这足以证明他的思维是正常的。

  辩护人接下来道:“熊振林完全可能因为婚姻受挫和生活失意而产生精神方面的问题,他之所以一口气连杀8人,要么是愚昧无知,要么是精神方面有问题,为将此案办成铁案,必须进行精神鉴定。”

  公诉人说:“根据其母亲詹红英和其前妻刘季华提供的情况,熊振林既无精神疾病,家族也无任何人有精神病史,何况从他作案的过程来看,他所杀的人都是他不喜欢或自认为妨碍他的人,而从作案后扯断朱德清家电话线、锁上她家大门到逃跑等过程来看,他都是预谋杀人。”据公诉人介绍,精神鉴定并不是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而是在申请方举证并确有必要时才会做。

  审判长最终驳回辩护人关于精神鉴定的请求。

  担任主诉人的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在庭审结束后说,熊振林能提出大赦的问题,证明他是知法、懂法的,因为法律中有这样的条款。既然如此,更说明熊振林精神正常、思维清晰。

  8名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

  一、王万金 男 54岁 洛阳镇胡家河村三组村民

  二、龙加富 男 49岁 聋哑人 洛阳镇怡和路居委会6组居民

  三、丁永兰 女 63岁 王家桥村7组村民

  四、张家国 男 54岁 王家桥村三组村民

  五、徐海兰 女 56岁 黄金堂村三组村民

  六、閤光秀 女 69岁 怡和路居委会6组居民

  七、朱德清 女 43岁 九口堰村8组村民

  八、 邹权硕 男 2岁8个月 朱德清之孙

(责任编辑: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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